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自在盛达集团有限公司3号码头项目
起重船租赁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起重船租赁招标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起重船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自在盛达集团有限公司3号码头项目位于舟山市六横岛的东北部,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2#泊位北侧,新基船厂码头南侧。本工程新建1个5万吨级油品码头,满足1艘5万吨级油船靠泊,或可同时停靠2艘5千吨级油船,码头结构总长度为320m,停泊水域长度为359m。平面布置形式为蝶形布置。设计通过能力492.7万吨/年。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起重船租赁招标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起重船租赁合同范围内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其他条件:无。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财务能力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