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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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更正公告,现发现发布更正公告系统中显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默认显示为第一次预约场地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但考虑到“昌都市江达县城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且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并不影响潜在投标人对“昌都市江达县城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以及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