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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构建与优化路径采购需求公示

2026-04-2200

*项目名称

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构建与优化路径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部门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880,000

项目背景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设立的法定机构,在城市规划决策、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要求:″市规划委员会要立足新起点、面对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委员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和统筹平台作用,集智集力、群策群力,共同把深圳这座超大型城市规划好、建设好、运营好,让城市发展更上水平、更具品质、更有魅力。”2025年9月,根据市委编办的批复,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设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协调规划委员会议题、重大事项调查研究等。11月26日,代金涛副市长主持召开市城市空间整备项目指挥部会议,会上再次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和统筹平台作用,并优化议题设置、丰富议事形式等。

在此背景下,通过开展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评价体系)构建与优化路径项目,科学评估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批项目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开展本项目有利于促进规划管理工作从″过程合规”迈向″结果增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当前,深圳市已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城市发展新阶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和精细治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面临着空间资源紧约束、发展需求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多重挑战,对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工作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具有长期性,其对城市具体影响暂无权威、量化的结论。通过构建科学模型(评价体系),滚动跟踪总结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审议重大规划实施的效果,为未来的决策提供的实证依据。

(二)开展本项目将赋能科学决策,是引领深圳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本项目旨在:一是通过构建多维度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评价体系),建立规划委员会决策的″校准器”,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二是推动形成″决策—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构建规划委员会未来发展的″导航系统”,促进规划委员会运行更高效、科学;三是通过总结重大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打造深圳经验的″萃取器”,提炼深圳规划模式。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等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30%;

二期款:中标方提交《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初稿),经采购方负责处室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40%;

尾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3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__0__%。

*4、违约责任

4.1采购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采购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采购方偿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 5 % ,人民币 元;中标方已展开工作的,采购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中标方支付有违约金。

2)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采购方应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3)采购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中标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 %时,中标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  %但未超过  30 %时,采购方应按中标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中标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采购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 0.5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且中标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中标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采购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方逾期付款。

4.2中标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中标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方向采购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 %,人民币 元,并归还采购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2)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

3)如中标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

4)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0.5 %的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中标方承担。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中标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采购方合同总价款的  0.5 ‰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6)由于中标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给予中标方一定的宽限期,中标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如采购方提出异议后中标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中标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7)中标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8)中标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采购方有权责成中标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 1年以内,中标方未按采购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采购方可要求中标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

10)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采购方均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

11)如中标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保证采购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2)中标方因过错导致采购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中标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项目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通过甲方业务主管处室审查,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甲方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技术要求

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服务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评价体系)

紧紧围绕市规划委员会及下设的三个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根据其过往审议审批的议题,结合对城市发展影响的广度与深度,建立重大规划、重点项目的识别标准,选取具有代表性或创新性的规划议题作为评价的对象。综合考虑规划分类、议题涉及的专业领域等因素,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方式,从空间、经济、生态和社会等综合效益,以及规划委员会咨询决策执行情况等维度,构建多维度的重大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成效评价体系,用以客观评价市规划委员会决策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的效果,以及委员审议审批意见的吸纳与落实情况等,为决策咨询提供可量化的决策参考。

(二)系统评价近3年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

全面梳理2023-2025年市规划委员会及下设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审议审批的咨询决策事项,识别形成拟进行评价的重大规划、重点项目清单。运用决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评价体系,重点分析评价规划实施产生的综合效益,以及规划落实规划委员会决策意见的情况。通过横向与纵向对比,客观总结重大规划落地实施对城市发展的实际贡献与潜在价值,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规划模式,同时研究分析规划对委员指出的共性、前瞻性意见的落实情况,为规划委员会加强重大规划统筹、优化议题审议质量及运行机制等提供重要参考。

(三)构建闭环管理优化路径

为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在全市规划″一盘棋”中的统筹引领作用,基于评价体系应用与评估结果,建立″决策—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全市规划编制从″个案应对”向″系统引导”转变,不断优化规划成果质量,提升全市规划的前瞻性、引领性。建立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滚动评价与动态优化机制,形成常态化跟踪工作机制。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特点,一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市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的建议,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和统筹平台作用;另一方面,分类提出提升规划议题整体性和协同性,以及议题成果质量的建议,持续提升规划咨询与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提交成果

(一)项目成果

1.文本成果

1)《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

2)《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3)《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发展策略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及优化提升报告》

4)《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及优化提升报告》

5)《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及优化提升报告》

(二)项目成果格式要求

本项目提交的数据成果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1、文本数据:DOC、PDF、PPT等格式。

2、其他涉及数字化交付情形的,应按照《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

商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项目背景: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设立的法定机构,在城市规划决策、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市规划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功能亟需向科学化、精准化、可量化方向升级。2024年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立足新起点、面对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委员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和统筹平台作用。”2025年9月,市委编办批复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设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专责研究协调规划委员会议题、重大事项调查研究等职能。11月26日,代金涛副市长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和统筹平台作用,优化议题设置、丰富议事形式。当前,深圳市已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城市发展新阶段,规划建设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和精细治理。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具有长期性,其对城市的具体影响尚无权威、量化的结论,亟需通过科学手段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系统评估。

整体情况:本项目拟对2023-2025年市规划委员会及下设的发展策略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审批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进行系统评估,并构建持续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

项目目的:旨在从″过程合规”迈向″结果增效”,通过构建科学量化模型(评价体系),滚动跟踪评估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批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将规划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功能成效从定性判断升级为定量支撑,为未来决策提供实证依据,助力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

建设目标:一是建立重大规划实施成效的″校准器”,通过多维度量化模型(评价体系)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效果,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二是构建规划委员会未来发展的″导航系统”,推动形成″决策—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促进规划委员会运行更高效、更科学;三是打造深圳经验的″萃取器”,通过系统总结重大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规划模式,为全国超大城市治理提供深圳样本。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规划有关工作的交办事项》(2025年11月26日,代金涛副市长)

三、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构建与优化路径

2.服务地点:深圳市

3.服务内容:包括构建服务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系统评价近3年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的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构建闭环管理优化路径共三部分

四、项目服务期限(下达的计划时间和实际服务期限不一致的,需列明实际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五、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六、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一)预期成果:

1.文本成果

1)《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模型

2)《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3)《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发展策略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及优化提升报告》

4)《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及优化提升报告》

5)《2026年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决策咨询重大规划实施成效及优化提升报告》

(二)成果格式:

1、文本数据:DOC、PDF、PPT等格式。

2、其他涉及数字化交付情形的,应按照《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

(三)成果形式及数量:

以上成果均需提供电子及纸质成果各1份。

(四)验收要求

项目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甲方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七、技术培训要求、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2.项目组负责人需有多年规划国土行业管理与研究经验,了解和熟悉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参与过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政策相关的项目。

3.项目团队中需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6人,约3人为一小组开展工作。

4.在项目工作周期内,项目组应按照上述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八、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自项目服务期限截止之日起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就项目成果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分析和解决建议拟定。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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