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龙水湖收费站分布式光伏合作方案
征集公告
一、征集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龙水湖收费站闲置土地分布式光伏合作投资运营方案及符合要求的合作投资运营单位,项目征集人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应征人参与。征集人将组织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审,推荐1名应征人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双方进一步洽商合作细节,达成一致再实施项目合作投资,否则项目终止。本次征集无经济性补偿。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周边的闲置土地资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涵盖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运维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工作,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等核心设备及配套施工。
2.并网方式:采用用户侧低压并网,优先就地消纳发电量,余电可灵活调配或上网。
三、征集范围
1.征集范围:高速公路龙水湖收费站旁(大足区玉龙镇东兴村3、10组)闲置土地总面积约40亩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00kw,可分批次实施。
2.合作模式:拟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其他优惠合作模式可协商),由征集人提供场地,应征人全额投资建设,光伏用电量按优惠电价结算。具体方案由应征人自主报送。
四、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周期十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合作方应根据土地权属方或租赁方,妥善完成全部光伏资产处置。
五、应征人的资格要求
1.应征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应征人公章)。
2.应征人(或应征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具备下列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1:应征文件格式),加盖应征人公章):
(1)应征人(或应征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应征人(或应征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应征人2021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容量大于4MW的分布式光伏投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应征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六、应征人的报名
发布之日起-2026年5月8日17时00分,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至联系邮箱185389891@qq.com,并在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应征人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以及联系人邮箱地址。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到达时间为准,超出该时限的报名将不被接受。
七、应征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4时00分
2.征集地点::应征人将应征文件递交至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B1楼开标厅当天指示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征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八、评审方法
1.优惠电价:最高限价为0.52元/kwh。不能高于优惠电价最高限价,否则报价评审不合格。
2.免费用电:不低于19000度/年。不能低于免费用电最高限价,否则报价评审不合格。
3.本次方案评审将针对所有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合格的应征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资运营方案得分、报价得分进行汇总,推荐得分最高的应征人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评审内容如下:
2.1报价评审(30分)
(1)优惠电价评审(15分)
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合格的应征人,优惠电价报价最低的优惠电价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审的应征人的报价得15分,在此基础上,优惠电价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免费用电报价评审(15分)
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合格的应征人,免费用电报价最高的免费用电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审的应征人的报价得15分,在此基础上,免费用电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投资运营方案(70分)
评审专家按照投资运营方案的优、良、中、差对比评分,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运营期现行电价折扣、合作年限等。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分,针对本项优、良、中、差对比评分,评审得0-20分。
(2)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系统配置齐全,确保功能性、完整性、安全性、直观可视性和可维护性均能符合建设要求。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分,针对本项优、良、中、差对比评分,评审得0-20分。
(3)光伏方阵排列布置是否符合项目实际,设计规范,兼顾光伏电站的美观展示性。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分,针对本项优、良、中、差对比评分,评审得0-10分。
(4)在并网发电后有具体的运行维护方案及流程,响应时间及时,及定期检修方案等。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分,针对本项优、良、中、差对比评分,评审得0-20分。
九、发布征集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www.cqiic.com)上发布。
十、征集保证金
1. 征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2. 征集保证金提交方式:
(1)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征人可任选一种。
(2)提交时间:征集保证金必须从应征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应征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应征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征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征集保证金将导致评委会对其征集资格作否决处理。
征集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人民币账号:346010100105300879013523
3.应征人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龙水湖收费站分布式光伏合作方案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4.征集保证金有效期:征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5.特别提示:请应征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各应征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征集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应征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2)各应征人递交的征集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由个人名义汇出,将导致评委会对其征集资格作否决处理。
6.征集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且非意向合作伙伴提供保证金进账凭证后,代理机构向非意向合作伙伴退还征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合同签订后5日内,且意向合作伙伴提供保证金进账凭证后,代理机构向意向合作伙伴退还征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十一、征集代理服务费
征集代理服务费:3万元。由应征人在领取合同签订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联系方式
征集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科翔路2号1幢3楼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17723293443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805室
联系人:汪渝涛、陈莹莹
联系电话:023-67707973、6770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