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华赞光伏电站;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西末段延伸段
2.2 规 模: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所辖新能源场站。
2.3 标段划分: 海南州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二次监控系统智慧化应用项目1个标段。
2.4 施工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华赞光伏电站;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西末段延伸段。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系统硬件搭建,4个月内完成平台开发及内容交付,初验合格后平台进行45天的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进入为期12个月的质保期。
2.6 招标范围: 对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所辖新能源场站建设一套集运行监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维检管理、故障诊断、运行评估、关键设备预警、无人机巡检等功能为一体的新能源发电智能生产管理系统,包括软件、硬件采购和实施相关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套及以上电力生产信息化系统或新能源发电设备故障诊断系统或工业互联网相关合同业绩(含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注:电力生产信息化系统项目相关业绩指为电网或发电站提供智慧化平台、智慧化系统、云服务、GIS系统、数字孪生业务平台等。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 9日9:00起至2025年1月1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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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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