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铁岭市
2.2项目规模:2023-2024年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一期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10台次,二期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6台次,如年内未达到上述数量,则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如超出,则合同自动终止。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6/16-TS-00101 |
2023-2024年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http://www.creditenergy.gov.cn/main)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14.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已实施完成的同类升降平台搭拆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需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或主要工程量、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4-14 10:52到2023-04-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