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诏安西山 44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由福 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3】E110020 号) (项目代码:2302-350624-04-01-324792)批准建设,由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控 股方)、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方)按照 8:2 共同出资建设,将设立福建诏 安漳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名称及注册资本金以工商登记为准, 下同) ,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3:7。现由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 待福建诏安漳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后, 招标人 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福建诏安漳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合同主 体变更协议, 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 至福建诏安漳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对该合同不再承担任何
责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西山农场。
2.2建设规模: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44MW,直流侧装机容量54.3697MWp,容配比为 1.2357。
本项目按照 10%(2h)配置 1 套 4.4MW/8.8MWh 储能系统。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 112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梅岭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扩建区、 集电线路、储能装置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1)勘察:招标人只提供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相关成果报告仅供参考。若招标人提供的初勘与测绘成果不满足要求,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作。
(2)设计: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和集电线路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设计优化、框采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外的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保管、资料移交, 也 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 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 且不得是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4)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和集电线路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也包含 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检测 部分包含光伏区试桩、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含所有检测报告) 等。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主进排水渠清淤,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桩 基础、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 接地工程, 集电线路工程、储能系 统土建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 关要求) 、安全设施标准化(含五牌一图)、施工前后场区及光伏区路面清理及维修(如有损坏)等。
(5)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一次调频试验、电网要求的并网试验等) 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 、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试验(含特殊试验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建模实验)及检查测试 (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 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 测试等检测内容) ),储能装置相关试验,提供正式的检测实验报告。本工程已在梅岭风电场配置 1 套远程集中控制系统,需进行大唐集控厂站侧 I/II 区软件升级。
(6)服务(含前期专题、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手续方面:招标 人负责(a)取得项目备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地灾评估、压覆矿、社会稳定评价、职业 病预评价、环评批复、水保批复、洪评、安全评价、湿地生态影响报告、接入系统设计的审 批意见;(b)签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光伏 场区租赁协议;(c)土地(水域)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开工手续办理。
投标人负责(a)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涉网图纸图审、并网协议、供电合同、等保测评、 电力系统安全评估、购售电合同、发电许可证、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b)集电线路路径协议办理、职业病(评价、监测、验收) 、水保监测验收、环境保护监测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基建备案、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施工所需临时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 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 配合招标方开展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审查、工程 报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c)人身 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
险)手续办理。
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包含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
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造价咨询、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7)招标人负责升压站扩建征地赔偿、光伏区域的租赁渔塘及进排水渠上部空间费用 及交地前养殖赔偿,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此外所有的协调、赔付(包含但 不限于: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地埋电缆部分)征地赔偿,光伏场区结合自身施工方案充 分考虑对现有渔塘影响程度负责招标人交地确认后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协调、赔偿, 临时用地及光伏场区内道路租用、复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工程勘察 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 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 日)具有至少 1 个 44MW 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和 1 个 8.8MWh 及以上 储能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含风光配套储能)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本次招标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 联合体进行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
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 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的规定:
3.3.1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设计单位, 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法人;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2 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 1 个 44MW 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 EPC 设计业绩和 1 个 8.8MWh 及以上储能设计业绩(含风 光配套储能)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3 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满足: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 电 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须具有至少 1 个 44MW 及以上的集 中式光伏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和 1 个 8.8MWh 及以上储能工程施工业绩(含风光配套储 能)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且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本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过 1 个 44MW 级及以上已投运集中式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附 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 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