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陕武直流一期2100兆瓦光伏项目分为榆阳一期400MW、榆阳二期200MW、神木500MW、定边500MW、靖边300MW和横山200MW 6个子项目,所有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前陆续并网投产。本次拟对榆阳一期400MW、榆阳二期200MW和靖边300MW三个项目共900MW光伏电站开展生产运维委托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波直汗与早留太村,总装机容量为4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19.4722MWp。采用每26块双面光伏组件串联在一起组成一串,每18串汇入1台组串逆变器,由16台组串式逆变器组成1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由14台组串式逆变器组成1个2.5MW光伏发电子阵,共规划设计120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和10个2.5MW的光伏发电子阵。每个光伏发电子阵经1台3125kVA/2500kVA美式双绕组箱变升压至35kV,每8-10台35kV升压变压器在高压侧并联为1条集电线路,共16回集电线路通过电缆接入两座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分别经1台200MVA主变升压,其中波直汗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线路汇入早留太110kV升压站后经两回110kV线路送出。
榆阳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总装机容量为2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59.9727MWp。每26块双面光伏组件组成一串,每20/21串汇入1面直流防雷汇流箱,由14面直流防雷汇流箱组成1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每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实际装机容量为4.0612MWp,共设计64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每个光伏发电子阵经1台箱逆变一体机就地升压至35kV,再通过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经1台200MVA主变升压至110kV后接入电网。
(3)榆林靖边300MW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镇、红墩界镇、海则滩镇境内,总装机容量为3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89.4035MWp。采用每26块双面光伏组件串联组成一串,每20/21串汇入1台组串式逆变器,由14台组串式逆变器组成1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由11台组串式逆变器组成1个2.5MW光伏发电子阵,由7台组串式逆变器组成1个1.6MW光伏发电子阵,共规划设计54个3.125MW光伏发电子阵、9个2.5MW光伏发电子阵、68个1.6MW光伏发电子阵。每个发电子阵采用1台3125/2500/1600kVA美式双绕组箱变升压至35kV。每8-12台35kV升压变压器在高压侧并联为1条集电线路,项目以12回集电线路通过电缆+架空组合方式接入110kV升压站(一座),经2台150MVA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接入电网。
2.2 招标范围
根据西北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需要,开展3个项目所辖光伏电站生产准备辅助、运行、检修、维护、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对外委托(含外部关系协调),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一:榆阳一期400MW项目光伏电站2年(2023-2025)生产运维委托管理服务
标段二:榆阳二期200MW项目光伏电站2年(2023-2025)生产运维委托管理服务
标段三:靖边300MW项目光伏电站2年(2023-2025)生产运维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光伏电站升压站设备调试期间,根据招标人生产准备工作要求和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人安排生产运维人员进驻电站开展生产准备辅助工作。
(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电力生产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承担运维服务合同期内光伏电站的基础电力生产与运营工作,人员配置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3)中标人承担运维服务合同期内光伏电站组件清洗、场区除草、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安保,预防性试验,功率预测系统维护(含气象数据购买),电力通信系统维护等工作,以及光伏电站送出线路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中标人承担运维服务合同期限内光伏电站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电站检修工作计划,承担由中标人负责实施的主要设备隐患治理、技术改造和计划检修等工作;根据招标人需要,承担招标人委托的大中修及抢修、涉网改造、设备设施技术改造、维修、消缺等项目,费用另行计算,保持设备设施处于健康状态。
(5)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设备设施与物资移交清单,做好电站设备设施与物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和现场所需物资充足;按照招标人对生产物资(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要求,承担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和采购的生产物资费用;单价3000元以内的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单价超过3000元的备品备件或消耗性材料由招标人负责集中采购,若招标人不能及时供应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委托中标人采购或调配,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均价或e购价格,采购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6)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电站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监督和考核;中标人合理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7)中标人负责运维服务合同期限内对电站现场的资料档案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招标人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组卷、查阅和存储,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履行现场资料保密义务。
(8)中标人负责光伏电站的报表、报告编制等工作,协助电费结算、保险理赔、税务申报、企业宣传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9)中标人做好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当地村民和谐相处。
2.3 计划服务期:服务期限共24个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个标段一致)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4个50MWp及以上容量的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维护业绩(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和光伏厂区设备,须提供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业绩特征)。
(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具有在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维护项目担任过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任职文件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每个标段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相同。
②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
3.5 本招标项目业主方合同签订主体为招标人所属各项目单位。中标后,中标人与各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7日8时整至2023年9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