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中山市南区树涌汇贤二路8号厂房1和厂房2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标段名称:中山市凯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20K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中山市南区树涌汇贤二路8号厂房1和厂房2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顶面积约为4330m²(以实际测量为准),采用580Wp 或以上功率N型单晶硅单面半片太阳能组件。光伏电站安装在厂房混凝土屋面。在混凝土屋面建设光伏电站钢结构支架,采取BIPV安装方式,由招标方根据屋面具体情况选定。若采取BIPV安装方式,则在钢结构支架上铺设防水一体化光伏支架和光伏组件代替传统金属瓦面,达到发电及遮阳挡雨防水效果。为保证发电效果,钢结构支架高度参照屋顶围墙顶端高度。质保期内,若钢结构支架、光伏组件及电站其他设备发生漏水、生锈、故障等情况,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更换 。
2.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区。
3.变压器: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工厂原有630千伏安和400千伏安变压器,采用低压并网方式,所发电能由厂区负荷就近消耗,如果有剩余电能,则输送至公共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4.招标内容:
(1)光伏系统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设备等设施(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主要使用的材料有光伏组件支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电池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厂房结构承载力校核及加固、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与公共电网并网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2)并网接入: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接入施工图编制及评审、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端与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电网相关标准,设备必须同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相匹配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要求,关键元件需严格满足业主和建筑所有权者的要求。消防(包含报建、检测、验收)、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投标方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3)远程监控系统:投标人须配套建设微型气象站及光伏电站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天气、辐照量、降雨量、气温、发电量、运行状态等参数的远程监控及历史数据储存,通过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测光伏组件表面状况。以上参数、监控画面可通过电脑及手机终端实现实时查看。
(4)清洗系统:本项目每个屋面建筑增加一套上水系统,在组件排布屋面安装水龙头,进行喷水清洗,光伏组件清洗后应保持其表面干燥。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通过并网验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允许分包);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如投标人需要分包,仅允许设计分包。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5)需提供上述资质原件扫描件,且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1个工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与并网。以上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以下真实文件:
a.合同主要证明页;
b.竣工验收报告或并网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安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1.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黑名单)信息(如: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2.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3.投标单位被采购方或集团任何一方列入《采购黑名单目录》的,禁止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平台运营方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平台运营方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平台运营方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