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25-2029年度金沙江下游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技术服务(乌东德、白鹤滩)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沙江下游河段分四级开发,自上而下依次为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分别于2021年6月和2022年12月全部机组投运。乌东德水电站库区干流河道长度约200km,库区主要有龙川江、勐果河、尘河、鲹鱼河4条支流,库尾有雅砻江支流汇入,库区干流主要涉及攀枝花市区等重要城镇。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干流河道长度约182km,库区主要有普渡河、小江、以礼河、黑水河4条支流,库区干流主要涉及巧家县城等重要城镇。
本项目旨在掌握金沙江下游乌东德水电站和白鹤滩水电站枢纽运行所涉及干流、主要支流的水质变化趋势,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为应对所在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及环境举证提供依据。同时,为水库运行期的环境管理、环保验收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依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金沙江下游流域乌东德库尾攀枝花倮果大桥至白鹤滩坝址江段干流、主要支流、移民集中城镇、重点污染源排放断面的水质及底泥监测(包括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共26个,其中干流断面13个,支流断面13个;水质自动监测断面3个,其中乌东德库区1个,白鹤滩库区2个;排污口监测断面4个;底泥监测断面8个,其中干流断面6个,支流断面2个),以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编和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监测工作所需的水文、气象等资料。
(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对金沙江下游流域乌东德库尾攀枝花倮果大桥至白鹤滩坝址江段干流、主要支流、移民集中城镇、重点污染源排放断面等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提交地表水水质监测实施工作计划(含应急监测方案)。
(3)按照招标人审定的监测实施工作计划(含应急监测方案),开展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安装、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当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时,按照应急的需要和招标人的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及相关工作。
(4)对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数据与标准值的符合情况、水域功能类别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污染源情况、污染带变化情况、底泥污染变化情况、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水电站运行及水文气象条件变化与水质变化的相关性分析等内容。对于监测成果中出现异常的情况,投标人应进行异常原因分析和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
(5)提交合格的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月报、年报、总报告、应急监测专项报告等。其中监测月报分析范围包括乌东德库尾攀枝花倮果大桥至白鹤滩坝址江段所有人工及自动监测断面;监测年报、总报告分析范围包括乌东德库尾攀枝花倮果大桥至岷江与金沙江汇口江段所有人工及自动监测断面(其中倮果大桥至白鹤滩坝址江段国控断面2027-2029年监测数据以及白鹤滩坝下至岷江与金沙江汇口江段监测数据由招标人提供);应急监测专项报告分析范围包括乌东德和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各应急监测断面。
(6)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整编归档年度水质监测档案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将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录入到流域枢纽综合调度运行管理系统。资料整编应满足招标人档案管理要求。
(7)按招标人要求配合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环保验收相关工作以及招标人现场环保检查工作。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监测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规模在中型及以上水库(其中总库容大于等于0.1亿m3或总装机容量大于等于50MW)、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水质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类似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工程规模在中型及以上水库(其中总库容大于等于0.1亿m3或总装机容量大于等于50MW)水质监测项目担任负责人经历,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任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提供2023年7月以来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6月07日08时30分至2024年6月12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