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如下:
(1)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 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同类医疗卫生)设计业务从业绩数量、建设规模、与本项目类似性(如复杂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定标补充资料中上传合同(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带网址的截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 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否则定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2)企业奖项:根据候选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BIM奖项进行综合比较。
(3)企业信誉:表彰表扬(提供近五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获奖公示文件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否则定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4)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比较。在定标补充资料中上传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5)方案比选: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投标人经验以及市场调查情况编制设计方案进行汇报,内容不限。定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注:汇报方式采用多媒体(格式为:MP4/MPEG/MPG/MPV等)影音文件(影音文件需包含图像及中文配音解)播放形式,影音播放时间应控制在2 0分钟以内,现场无法打开或播放文件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多媒体影音文件(载体:U盘)须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投标人在定标会前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是否受到建设单位履约负面评价或被其纳入履约黑名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