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 建设规模: 2×1000M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开工, 2025 年 12 月 1 号机组投产, 2026 年3 月(暂定) 2 号机组投产。
2.4 设备名称:干渣机设备
2.6 数量: 2 台
2.7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8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9 交货期: 2024 年 12 月 1 日
2.10 供货范围:2 台干渣机(锅炉下部密封板到渣仓卸料设备出口的全套设备及 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 利权益。
3.1.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 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 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 则申请 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10 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4 台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干式排渣机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 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 2 台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干式排渣机满 2 年的 运行业绩, 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 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3年 7 月3 日至2023 年 7 月 17 日 17 时